集团召开2022年第一季度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执行情况通报会

5月18日,集团召开情况通报会议,集团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安立伟通报集团各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有关情况,集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刘志对各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、坚持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提出工作要求。集团领导班子成员、各一级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、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。

会议指出,总体上看,各单位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,按规定召开会议研究本单位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并及时向集团报送会议纪要;同时,也存在个别单位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策频次较少、重大事项未按要求提交会议研究、落实上级单位工作安排不坚决、会议纪要报送不及时等问题。

会议要求,一是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民主决策意识,充分认识坚持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重要性,按照规定进行决策,提高决策质效。二是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意见》等相关规定的学习,结合工作实际,进一步规范本单位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范围和议事程序。三是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要积极作为,规范会议记录、纪要撰写,做好会议材料存档管理。

会议强调,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对照本次会议指出的问题,举一反三,认真整改;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“一把手”要带头敬畏制度、敬畏规矩,带头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不断提高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议事决策能力和水平,推动集团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。